阿北再押?速審法規定審判中羈押5年為限 柯文哲一審最多只能押15個月
台北地检署前天对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二度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以柯等人勾串空间大,台北地方法院认4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再发回更裁。高院1日深夜便将相关卷宗送回北院,北院预估晚间重开羁押庭。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地检署前天对民众党主席柯文哲等4人交保裁定二度抗告,台湾高等法院以柯等人勾串空间大,台北地方法院认4人无羁押必要「似嫌速断」,再发回更裁。高院昨天深夜便将相关卷宗送回北院,北院预估晚间重开羁押庭。
因羁押是对人身自由最强烈的侵害,法官审酌是否羁押多谨慎。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羁押被告...审判中不得逾3月」、延长羁押「审判中每次不得逾2月,如所犯最重本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者,第一审、第二审以3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亦即台北地方法院、台湾高等法院羁押最长各为9个月、最高法院最长羁押5个月。
若犯重罪,刑事妥速审判法第5条规定如所犯最重本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10年者,延长羁押第一审、第二审以6次为限,第三审以1次为限。
「审判中之羁押期间,累计不得逾5年。前项羁押期间已满,仍未判决确定者,视为撤销羁押,法院应将被告释放。」也就是地院、高院羁押都不能超过15个月(撤销发回更审重算),最高法院不能超过5个月。
换句话说,不管犯的是轻罪或是重罪,审判中羁押不得逾5年,但也有例外情形。例如纵火烧死6人的汤景华,在押了5年后,仍再延押2个月,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例外规定,以2月为限,不得延长。
承审柯案的北院合议庭组成为审判长江俊彦、受命法官许芳瑜、陪席法官杨世贤。高院昨天的合议庭由受命法官杨志雄、庭长谢静慧,陪席法官吴志强组成,而2024年12月29日第一次撤销北院裁定的合议庭成员为受命法官潘怡华、庭长王屏夏、陪席法官杨明佳。高院两个合议庭都对北院的裁定指出实务上「能避免串证?」的盲点,北院若无克服被告使用网路通讯的具体作法,今晚北院再开羁押庭、未裁定羁押禁见,检方极可能再抗告,届时又将陷入一、二审间的轮回,高院将再由其他合议庭评议。
高院昨天也列举了柯案7大疑点,质疑都在串证、甚至灭证,尤其柯文哲口中「爱玩的小朋友 」秘书许芷瑜(绰号「橘子」),经常替柯文哲收受巨额现金且逃出台湾。既然还有其他共犯尚未到案,共犯或证人也未经检察官、被告及辩护人行交互诘问,高院认为4人与其他共犯有勾串空间。
趋吉避凶、脱免罪责是基本人性,高院指柯文哲为台北市前市长、民众党前主席,沈庆京为威京集团负责人、应晓薇为台北市议员、李文宗是众望基金会董事长,他们与共犯、同案被告、相关证人间,有长官部属、党务幕僚、业务监督或亲友关系,有事实足认4人与相关人间有高度相互勾串可能。
另一个重点是,现今科技发达,可轻易利用网际网路秘密通讯,隐蔽性极高且不易察觉,4人保释在外,显可利用相关通讯软体进行隐密通讯而与共犯或证人勾串,并不因4人、同案被告及相关证人已于侦查中为相关陈述而有区别。既然有勾串可能,仅凭原裁定命他们具保后不得与同案被告或证人接触,这种「诫命」是否真能防免,并使被告、证人证词不受污染,大有疑问。因北院没有具体做法,高院认为原裁定有未尽之处,因此撤销、发回北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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