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瓜条款」发威 上市柜Q1归入权金额 年增四倍
金管会证期局指出,自1994年下半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度止应行使归入权案件共计8,735件,应归入金额新台币达50亿4,170万3,271元,平均每年有1至2亿元被归入。
「归入权」是证交法从1988年参考美国引入的规定,据证交法157条及第62条第3项准用第157条规定,上市柜(含兴柜)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持有公司股分超过10%的股东(即内部人),对公司的上市股票,如于取得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或于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进,并因而获得利益者,公司应请求将其利益归于公司。证交所、柜买中心每半年会把相关资料交给投保中心执行。
虽法规已明订公司内部人短线交易有获利要归入公司,还是经常有董监事或经理人违反规定,因此常被监理人员戏称「呆瓜」,因而称为「呆瓜条款」。据证期局统计,1994年到2021年,平均每年都有逾300个呆瓜因「呆瓜条款」被罚。
证期局表示,为保障投资人权益,投保中心将持续督促各该上市(柜)公司,依证券交易法第157条规定,对其内部人因短线交易所获致之利益尚未归入公司者确实执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