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飙呆瓜条款发威! 上半年行使归入权金额1,331万元倍增

所谓「归入权」是证交法从1988年参考美国引入的规定,据证交法157条及第62条第3项准用第157条规定,上市柜(含兴柜)公司董事、监察人、经理人或持有公司股分超过10%的股东(即内部人),对公司的上市股票,如于取得后六个月内再行卖出,或于卖出后六个月内再行买进,并因而获得利益者,公司应请求将其利益归于公司。证交所、柜买中心每半年会把相关资料交给投保中心执行。

高晶萍指出,去年下半年开始,台股热络,股市一直往上走,今年又冲破24000点,部分上市柜公司的内部人,及其配偶甚至未成年子女就很容易忽略相关规定,买卖股票又没有依规缴交获利,案子也变多。

今年第2季就上述应行使归入权案件执行结案117件,和去年同期57件相比,年增60件(105%);结案金额1,331万169元,和去年同期的785万7,693元相比,增加545万2,476元,年增69.39%。累计从1994年到今年度第2季止,总结案9,407件,总结案金额52.53亿,未结案件18件。

近期股市交易热络,金管会提醒各上市柜公司内部人买卖所属公司股票前应留意相关规定,为促使内部人能更进一步了解公司内部人股权交易相关法令规定,证交所及柜买中心每年均于北、中、南各地举办多场内部人股权交易法律遵循宣导说明会,上市柜(含兴柜)公司内部人可于前揭2单位网站获悉相关说明会讯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