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上豆浆店的女员工 他狂传讯「想看您久一点」下场惨了

林姓男子因爱慕的豆浆店女员工,狂发简讯「今天眼睛很大」、「想您」等,并传送爱心贴图给她,她向警方报案后,市政府认定林成立性骚扰案(非本案当事人,示意图,达志影像)

林姓男子因爱慕的豆浆店女员工,狂发简讯「今天眼睛很大」、「想您」等,并传送爱心贴图给她,她向警方报案后,市政府认定林成立性骚扰案件,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市府处分没有违误,判他败诉,他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确定。

被害人2021年日向警方提出性骚扰申诉,主张她在豆浆店工作,林男是该店常客,用餐时常盯着她,并在其上班途中等候,且于2019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4日期间,常传送简讯文字与贴图骚扰她,她曾当面告知请林男别再传简讯骚扰,但他仍持续传送。

这些简讯文字包括「想多看您、多聊聊,您有空再联络。」、「找个有空时段,想看您久一点!」、「雨下得很大,辛苦你了……想您!」、「今天眼睛很大、很漂亮!」、「想约您出去」及爱心贴图等。

市政府认为林男的简讯内容不仅以文字表达追求意思,更有传送男女嘟嘴作势亲吻、中间含有爱心之贴图,甚至连续5至6日之频率传送爱心贴图,依常情判断,简讯之文字、爱心贴图,实已含有追求意味,而应属与性或性别有关行为,认定性骚扰事件成立。

林男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林男传送简讯之次数甚多、期间长达约1年,双方当事人之关系仅为单纯店员与顾客关系,并非熟识,市府判断认定林所为已使女店员感受被冒犯及不舒服,属性骚扰之行为,认事用法并无违误,判决驳回林的诉讼。

林不服提上诉,最高行政法院维持原审判决,认定林男所为已使被害人感受被冒犯及不舒服,属对她实施性骚扰之行为,符合性骚扰防治法第2条第2款「性骚扰」之构成要件,认事用法并无违误,驳回林的诉讼,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