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顾:儿大要避母,一个恶魔母亲多可怕

人生内无贤父兄,外无严师友,而能有成者少矣!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的未来成长,良好的教育让人如沐春风,不良的家教则会留下严重的心理创伤。

2005年,陕西省妇女研究会心理咨询接到了一通电话,22岁的小伙子陈志朋讲述了一段特别的经历,他的经历,让人不由联想到一句古语:儿大要避母,一个恶魔母亲有多可怕。

陈志朋,时年22岁,陕西本地人;他出生于一个很普通的家庭,父母都是职工,一家三口经济虽然不优渥,但也不愁吃穿,陈志朋的出生并没有带给父母多少的欢乐,两人的矛盾愈演愈烈。

父母陈某某、母亲王晓丽,两人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结婚时并没有感情接触,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虽然没有走到离婚的地步,可两人早已经形同陌路。

陈某某酗酒,脾气暴躁,每次喝多酒就会对母子两人拳脚相加,弱小的陈志朋只能躲在母亲背后;王晓丽深感婚姻不幸,她将所有的希望都寄托给了儿子,鼓励儿子努力读书,改变母子两个人的命运。

在母亲这里,陈志朋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爱,他依赖母亲,王晓丽也依赖儿子;然而这种关爱也只持续到了9岁。

王晓丽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惨遭家庭暴力的他不仅依赖着儿子,随着年龄的渐长,她发现对儿子产生了一种异样的情愫,给他换衣服时,每次都会产生一种荒唐的念头,这个念头让她也吓了一跳。

越是压抑这种荒唐想法,她的感情就越是扭曲,在一次意外的机会下,王晓丽看了一些“录像带”,这些不良的刺激画面,助长了她的荒唐想法;她将“魔爪”伸向了懵懂无知的儿子。

陈志朋年龄小,也不理解这种“触碰”行为,当他进入青春期,王晓丽并没有停止自己的“行为”,反而更加变本加厉,陈志朋翻阅了一些“书籍”,逐渐理解了母亲的行为,这让他更为难堪、更为抵触母亲。

他试图找母亲谈一谈,可王晓丽总是说:你是我儿子,我从小把你养大,有什么没见过的?王晓丽没有跟陈志朋保持应有的距离,悲剧因此发生。

1999年3月份,陈志朋16岁生日,王晓丽本想给她庆生,然而陈某某又喝的酩酊大醉,一回家就扯着母子两人问东问西,看着桌子上的蛋糕,气不打一处来,一拍桌子说:年年都买蛋糕,我供他读书容易吗,就知道浪费钱。

16岁的生日戛然而止,王晓丽更是气愤不已,她想要报复丈夫,于是凌晨左右闯进了陈志朋房间;进入青春期他,一时没能把持住自己,两人突破的道德底线。

陈志朋很苦恼,他知道这是一种错误行为;但是尝到甜头王晓丽却停不下来了,只要陈某某上夜班或者喝醉酒,王晓丽都会在半夜溜进他的房间,他曾数次想要拒绝母亲,可母亲一哭,他又心软了,只能任由母亲施为。

陈志朋也想跟父亲谈一谈,可他都是板着一张脸,除了殴打他以外,两个人没有任何交流,在学校里,陈志朋更加不敢说,这样的丑事要是被同学和老师知道,母子两人日后还怎么见人。

这样的遭遇一直到他考上大学才有所改观。

陈志朋凭借着优异的成绩考上了一所不错的本科大学,作为村子里面第一个大学生,家家户户都来道喜,平日里不苟言笑的父亲特意摆了几桌酒席;王晓丽希望儿子通过知识改变命运,陈志朋做到了,但她却不怎么高兴。

王晓丽恳求儿子选一个离家近的大学,父亲则认为他应该出去闯一闯,在父亲的支持下,陈志朋选择了陕西省某大学。

陈某某的支持,或许是他当了父亲以来最正确的一次决定了。

陈志朋离开了家,寒暑假也在外地打工,虽然远离的母亲,但这段灰暗的记忆一直积郁在心底,他不敢接触女同学,有时半夜会因为噩梦惊醒,他也看过心理医生,但都没用;这样的经历或许会影响一辈子。

由于陈志朋常年不回家,王晓丽又找到了学校,在母亲的要求下,两人在宾馆再次违背了伦理道德,陈志朋不堪其扰,希望妇女研究会心理咨询能够帮他走出这种困境。

王晓丽的第一次行为是陈志朋16岁,此时他属于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在QJ罪中,一般都是指女性,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的方法QJ男性,其行为应当定义为强制W亵罪,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W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犯罪行为中,要看双方的个人有无个人意愿,或者半推半就的成分多少,由于陈志朋和王晓丽之间的行为过于遥远,难以进行取证,从陈志朋的供述来看,其母亲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加以威胁,陈志朋因多次心软选择“成就”母亲,其主观意志也决定了母亲犯罪有无。

即便不构成犯罪,王晓丽的行为对陈志朋也遭到了巨大的心理创伤,陈志朋只能及时的梳理心理,调整状态,多跟王晓丽谈一谈,让她意识到这种错误,以免造成更大的荒唐悲剧。

古语有云:女大避父,儿大避母,不管是从生理、心理,都是需要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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