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案成立 人本疑主任教官惩处遭「减刑」 中市教育局回应了
台中市某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事件,最终决议将张姓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张姓主任教官撤职和黄姓校安不再录用。(本报资料照)
台中某高中生疑遭霸凌轻生事件,最终决议将张姓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张姓主任教官撤职和黄姓校安不再录用。不过,人本基金会22日提出3问题尚待厘清,并认为教育局无故帮主任教官惩处减刑;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惩处一切依规定按程序办理,并报国教署、教育部核定。
台中市某高中去年2月爆出1名男学生疑不堪学校主任、教官等不当管教及霸凌轻生,引发民众关注。后校方两度启动调查皆认为未涉及霸凌,不过,该学生父亲无法接受提出申复,日前确定「霸凌成立」,决议将张姓前学务主任停聘1年、张姓主任教官撤职和黄姓校安不再录用。
人本基金会22日表示,前学务主任之重大不当管教和霸凌等2事件皆判定成立,惩处却分别只有各1年停聘;而主任教官也是重大不当管教和霸凌2事件皆成立,且涉性平事件仍在调查,更遑论曾遭监察院纠正过。但在本次霸凌调查报告末,委员建议至少对主任教官应惩处撤职并2年内不得介派为军训教官,为何最终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减轻惩处至撤职并1年内不得介派?
另,人本基金会也提出,包括学务人员是否利用针对性的记过,使甲生被孤立:前学务主任有无直接伤害甲生:以及班导师有无直接伤害甲生等3疑点仍待厘清。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有关主任教官涉霸凌的惩处一切依规定按程序办理,学校的调查报告提出惩处属建议,依规定由台中市军训人评会开会进行决议做出惩处建议之后,再报国教署、教育部核定。经5日召开人评会审议前主任教官惩处案,经投票表决惩处建议为撤职且1年不得介派军训教官。相关惩处建议已函报国教署审核,待教育部核定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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