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货轮澎湖海域弃置油桶 海巡署追源头罚30万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于今年9月12日在海上发现油桶漂流,研判为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所为,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处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新台币30万元罚锾。(海保署提供/林雅惠高雄传真)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于今年9月12日在海上发现油桶漂流,研判为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所为,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处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新台币30万元罚锾。(海保署提供/林雅惠高雄传真)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于今年9月12日在海上发现油桶漂流,研判为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所为,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今(17)日依海洋污染防治法裁处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新台币30万元罚锾。

海洋委员会海巡署舰队分署第八海巡队前于2024年9月12日晚间7时16分在海上发现油桶漂流,研判为巴拿马籍货轮「JM-ARIES」所为,海巡人员依法登检该船只,船员自承于澎湖七美海域(座标:北纬23.06°、东经119.10°)弃置油桶。

海保署说明,本案已明显违反「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条第1项规定:「船舶之废(污)水、油、废弃物或其他污染物质,除依规定得排泄于海洋者外,应留存船上、排泄于岸上收受设施,并依废弃物清理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清除、处理。」,依同法第52条规定对船东裁处新台币30万元罚锾。

海保署进一步表示,期望透过有效执法以达吓阻违法污染行为之效果,持续努力提升各界对海洋污染防治的重视,呼吁切莫以身试法,共同保护海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