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妳当女儿疼爱!」餐厅老板狂缠工读妹逼接吻 这下悲剧了

北市一间餐厅老板数度猥亵未成年的女工读生,强吻对方或是触摸对方私密部位。(示意图/Shutterstock)

北市一间餐厅范姓老板先前雇用未成年的少女A,未料范男数度趁采买时亲吻A女,或是在厨房四下无人时,抚摸A女的胸部及私处多达20次,直到A女数年后鼓起勇气报案,全案才曝光。案经上诉,高等法院撤销原判决,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亵罪及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等罪,各处有期徒刑4月、6月及8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范姓男子在台北市开餐厅,2013年1月至5月间雇用未成年A女,同年2月间范男趁购买食材时3度亲吻A女,2月至5月间则趁2人在厨房独处时,触摸A女的胸部、臀部及下体共20次,还曾拉着A女的手抚摸自己的生殖器。

同年7月至9月间,范男请A女担任其女儿的家教,实则将A女带到自己的卧室内,强行亲吻A女嘴唇,把手伸进A女的衣服触摸或抚摸胸部与下体,因A女不停反抗才作罢,数年后A女鼓起勇气报案,范男的兽行才终于曝光。

对此,范男矢口否认犯罪,称自己仅与A女牵手及拥抱,没有对A女接吻或抚摸身体,但法官勘验A女证词,发现A女称范男曾对她说「蛮喜欢妳的,想把妳当女儿般疼爱」,此外A女明确说出自己于何时何地以及如何被范男侵犯,连情节都详细清楚,证述始终一致,若非亲身经历,实在难以精确描述,故采信A女证词。

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结,撤销原判决,依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猥亵等罪,处范男有期徒刑4月及6月,又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制猥亵罪,处有期徒刑8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