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妳留在爱我时」!22岁男狂砍「高中女友」25刀...下场曝
▲曾男狂砍高中生小女友25刀后,被路人压制在大街上制伏。(民众提供)
2019年9月2号,22岁曾姓男子与15岁高中生小女友到汽车旅馆打分手砲,之后曾男发现这不是单纯的分手,而是小女友移情别恋。5天后,曾男埋伏在女高中生家附近,一出家门她就被狂砍25刀,直接砍掉女高中生2只手指头,好险在路人的相救下,才把曾姓男子制伏在大马路上。
2人相识不到半年,因为爱得浓烈,2人曾在女高中生家拍下数张性爱照片,直到2人分手前夕,还决定为这份爱情画下完美的句点,相约到汽车旅馆进行最后一次的交流,但分手砲打完,曾男就发现原来是小女友另结新欢,当晚就恐吓女高中生小女友,「我要把妳掐死,然后我也会去死,我要把妳留在还爱我的时候。」
法院审理时,认定曾男为爱伤人恶性重大,在判决中指出,女高中生总共被砍25刀,刀刀见骨的伤势从头到脚都有,而且女高中生的中指与无名指当场被砍下无法接回,除了造成被害女高中生未来生活无法自理,更造成家属无法抹平的伤痛,审理过后,依据成年人对少年杀人未遂,求处曾男有期徒刑12年。
判决中指出,依据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次量刑,据女高中生指称,2人除了在家中、还有汽车旅馆,曾经发生数十次性行为,但在法院审理时,女高中生只拿得出性爱自拍照4次不同时间地点的证据,最终仅认定4次性行为。
高雄地院考量曾男在杀人未遂后,不断后悔自己的一时冲动,并向少女和少女的家人不断忏悔,并且坦承自己是被爱冲昏了头,才会犯下杀机,且不断在狱中写金刚经回向,法官考量到他的智识能力等情节, 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求刑他10年10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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