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父亲再婚后,以不孝为名起诉女儿要求退还房产……

已经赠与给儿女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上海一位老人,再婚之后,将自己的女儿起诉至法院,以其未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要求撤销其此前赠与的房屋。对于父亲的指控,女儿感到万般无奈,她表示,自己一直在按时支付赡养费,关心父亲的生活状况,从未有过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动或想法。父亲起诉女儿要求退还房产

李老和原配妻子文阿婆(化名)育有一双儿女——李大哥以及李阿妹。2013年,文阿婆去世。3年后,李老再婚。

李老再婚后,李家儿女和李老再婚妻子的矛盾日益突出。李阿妹说,母亲去世后,自己和哥哥的女儿每周都会去父亲家探望两次,帮助父亲收拾家务,粉刷墙壁,更换家具。但是,父亲却隐瞒自己再婚的事实,直到再婚一年多后才告诉了家里人。

不仅如此,李阿妹为了照顾留学中的女儿和侄女去国外生活期间, 无论怎么打父亲的电话,父亲都不接。如果打给父亲的再婚妻子,就会遭到谩骂和指责。双方沟通陷入僵局。

然而,在李老看来,故事却是另外的样子。李老说,自2018年起,女儿李阿妹就再未探望过他,彻底断绝了和李老的一切关系,更别提向李老支付赡养费了。

如今,李老已经80岁了,患有脑梗、耳疾等多种慢性疾病,医生建议住院治疗,但李老却因无法支付医疗费,而只能选择保守吃药治疗。

因此,李老起诉女儿,要求撤回此前赠与女儿的50%房屋产权。李老说,这笔赠与原本是附有赡养义务的赠与,系通过赠与房产的形式换取女儿养老送终,目的是获得更多照顾,安详晚年。

如今,李阿妹远在海外,并未履行赡养义务,致使李老的赠与目的落空,老年生活无人照料。因此,李老希望法院判决,撤销该赠与行为,保障李老的生存权益,让李老老有所依。

对于李老的指责,李阿妹辩驳说,事情完全不是父亲描述的那个样子。

李阿妹是为了照顾女儿和侄女才出了国。这几年未能回国,是受大环境影响所致,并非其自己不想回来。李阿妹在海外期间,一直委托自己的哥哥,也就是李老的儿子,对爸爸进行赡养,并支付赡养费用。

李老起诉要求撤回赠与的房产 ,实际是李阿妹为了父亲老有所依,和父亲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

2018年,李老和李阿妹办理了《增减房地产共有人协议书》,将房屋产权关系变更至李阿妹一人名下。但李阿妹也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材料,承诺该房屋将始终供父亲居住养老使用,直至父亲百年。李阿妹认为,自己从未有过不赡养李老的行为或想法。

法院:未有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赠与情形

上海法院指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案中,李老陈述与女儿李阿妹之间关系紧张,李阿妹对其未尽赡养义务,故应当依据法律撤销赠与行为。

经查,李老与李阿妹之间确实存在家庭矛盾,且李阿妹目前因子女读书问题,未陪伴在李老身边。但是,并不能依据以上情况,就认定李阿妹未履行赡养义务。

尽管未陪伴在李老身边,但李阿妹已经委托其哥哥,代为照顾李老。同时,李阿妹同意李老居住在其名下的房屋之中,也一直在向李老支付赡养费。

以上种种举动足以证明,李阿妹履行了赡养义务。目前,未有证据证明,李阿妹存在法定可撤销赠与的情形。因此,对于李老要求法院判决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法院未予支持。本案经二审维持原判。(本文所涉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