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堂」夫妻离婚撕破脸 前夫另创「八月本舖」遭告侵权

▲八月堂招牌蜂巢可颂。。(图/记者黄士原摄)

记者叶国吏/综合报导

知名可颂连锁店「八月堂」,创办人夫妻离婚后,男方自立门户成立「八月本舖」,由于「八月堂」、「八月本舖」太过相近,让八月堂负责人刘佳雯提起告诉,北检认定违反商标法,将八月本舖负责人吴企铠起诉。对此,「八月堂」也做出回应。

根据《自由时报》报导,吴企铠、刘佳雯2人是在2016年成立「八月堂」,商标登记在刘佳雯名下。不过2人在2019年3月离婚,吴企铠另创「八月本舖」,由吴企铠父亲挂名负责人,继续贩售可颂等类似产品。

刘佳雯见状提起告诉,北检认定八月本舖与八月堂相似,店内贩售商品也雷同,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认定吴企铠违反商标法起诉。

「八月堂」声明稿如下:

「八月堂」向来坚持以高品质原料、口味多变的「殿堂级可颂」呈现给广大朋友,针对新闻报导有关「八月本舖」侵害「八月堂」商标相关事宜,感谢各界喜爱、认同「八月堂」经营理念及产品的朋友关心,谨声明如下:

一、 吴企铠先生因任职期间涉及多项不当行为损及公司权益,已于民国 108 年3 月 11 日遭解职。「八月堂」于吴企铠先生遭解职迄今,营运正常,「殿堂级可颂」等产品持续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本公司对于各界朋友的肯定与支持,深深感谢。

二、 吴企铠先生并无媒体所称因「协议书」取得任何「八月堂」分店经营权,且吴企铠先生遭解职时,业已亲笔签名承诺公司,日后不得对外主张为公司经理人或「八月堂」之产品或商标权人。

三、 自「八月堂」设立以来,刘佳雯女士一直是「八月堂」唯一商标权人暨独资公司负责人,部分媒体报导称「联合创办」等说法,属误解,于「八月堂」之经营,吴企铠先生如上所述仅为遭解职之经理人,特此澄清。

四、吴企铠先生遭解职后,企图混淆消费者认为「八月堂」创办人另行创办「八月本舖」之错误讯息,另行经营之「八月本舖」、「创盛号」等营业据点,概与「八月堂」无关,且「八月本舖」之名称、营业地点及产品品项等,均严重侵害「八月堂」商标权,吴企铠先生侵害商标权之刑事责任,经本公司负责人提出告诉进入司法程序后,业经台北地方检察署对吴企铠先生提起公诉。

五、吴企铠先生去年被解职后,经营「八月本舖」及「创盛号」,发函抹黑「八月堂」实际经营者及商标权人等相关侵权事宜,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余有关吴企铠先生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涉及之多项侵害「八月堂」权益事宜,因本公司早已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均无影响「八月堂」之营运,在此谨感谢各界朋友之关心,本公司将一秉初衷,持续将「殿堂级可颂」带给广大喜爱并支持「八月堂」之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