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堂級可頌」八月堂鬧官司!女董告前夫討2500萬 判決結果出爐
八月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殿堂级可颂」八月堂董事长刘佳雯与前夫吴企铠离婚后,指控吴违反协议书约定,侵害商标权,使外界误认吴是八月堂经营者,害她丧失统一时代百货门市契约权利,损失千万货款,提告请求吴给付2500万元违约金,台北地方法院判吴应赔偿500万元,可上诉。
八月堂成立于2016年间,原由刘佳雯、吴企铠一同创立,商标则登记于刘佳雯名下;刘佳雯提告主张,吴企铠因涉及诸多违法情事,2019年3月被免除总经理职务,双方也签订协议书,约定吴应履行的各项义务。
刘佳雯指出,吴企铠委托律师向各大百货、商场发函,宣称「刘佳雯仅为创达公司借名登记关系下之挂名董事长」、「吴企铠创立之八月堂品牌」,意图使人误认吴企铠才是八月堂经营者、商标权使用者。
刘佳雯表示,吴企铠至今未依约交付文件、清点公司机器和设备,还恶意移除双方共有储存商业机密的云端权限,并擅自开设八月堂快闪店、设立「八月本舖」贩售与八月堂相同的产品,已被判决侵害商标权。
刘佳雯指出,吴企铠任职期间和其他公司签署八月堂合约,迳自收取货款,且签署协议书后,也没有将八月堂在统一时代百货、台北101的收款帐户交还给她管理,害她丧失经营门市契约权利,也损失千万元货款,请求吴给付2500万元违约金。
吴企铠反驳,前妻假借协商离婚,要求他到公司总部谈判,未料他到场后发现多名黑衣人在场,他被迫签署协议书退出公司及八月堂经营权,他也曾提出协议书无效诉讼,但因无力缴交裁判费而被驳回。
吴企铠指出,协议书已明定违约金为500万元,没有「累计」约定,认为前妻请求2500万元有违误,他没有对外主张是八月堂商标有权使用者,且前妻欠他2155万元,他才留置机器和设备,另他侵害商标权部分已赔偿445万余元,主张应从违约金中扣除。
台北地院指出,根据签订协议书现场画面,双方律师皆在场讨论、磋商,没有发生吴企铠所述被强迫的情形,且依协议书内容、双方讨论过程,认为约定违约金为500万元,并没有逐条计算的意思。吴企铠不争执未履行协议书第2、3、5、6条,因此刘佳雯请求给付违约金有理由,判吴应给付500万元。
八月堂。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