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粉丝“网红”自称知名高校“学霸” 销售假冒高校文创产品被检方提起公诉后获刑

4月23日,北京市检察院发布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2023)》。《白皮书》中介绍,有的案件中,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直播账户、短视频平台、网店等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直播带货、在社交软件发布低价商品消息、在网络平台跟评发布售假广告等方式吸引客源,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侵犯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网络直播、网店刑事案件54件,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占比18.75%。

与此同时,一些涉案人员虚构与权利人签订合同、宣称获得正版授权或捏造与权利人关联的“人设”,具有较强的迷惑性和隐蔽性。

在检察院发布的其中一起案件中,“网红”张某某捏造某知名高校“学霸”身份,在短视频平台吸引百万粉丝关注。2020年5月起,张某某通过直播带货、短视频平台销售等方式对外销售假冒某知名高校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2.3万余件,涉案金额人民币74万余元。后公安机关在张某某租赁的仓库起获大量假冒该注册商标的文创商品,涉案金额人民币11万余元。

2022年12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2023年3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院表示,涉案产品系某知名高校文创产品,产品类型新颖、数量繁多,售假行为涉及多个互联网平台,造成电子数据取证“碎片化”。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有针对性地引导取证,借助“外脑”攻克网络取证难点,从“商标核准范围、商品真伪判断、商品价格认定”三个维度梳理证据,实现证据闭环,筑牢从商标权属核定、到相同商品认定、再到侵权行为确定的证据链条,为指控证明犯罪夯实基础。

与此同时,张某某在短视频平台上自诩“学霸”,以此吸引百万粉丝,并以人设为招牌大量售卖假冒注册商标的文创产品,反映出数字经济新业态下知识产权侵权方式的变化,对文创领域商标权保护提出新的挑战。检察机关建议短视频平台对张某某的账号和网店予以封禁,阻断传播源头,完善内容审核规则和机制,积极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同时,助力高校作为商标权利人加强文创产品销售日常管理,优化文创品牌推广渠道。

最后,检察机关借助“三微一端”等媒体平台,通过以案释法、宣传普法等方式,将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贯穿于办案全过程,提升数字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屈畅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