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运动鞋,3男子获刑

近日,由昌宁县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办理的、该县首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经昌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宣判,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犯罪嫌疑人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罪嫌疑人陈某龙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5万元;犯罪嫌疑人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

2023年10月底,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悉,昌宁县某鞋店销售大量疑似高仿某些品牌的运动鞋。获取线索后,该大队及时向上汇报,并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侦工作。

专案组先后辗转福建、广东等地,历经6个月调查后查明,2017年以来,侯某经营的位于昌宁县田园镇的某鞋店,为谋取利益,其长期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的陈某等人购买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在自己的店内进行销售。2023年7月25日,公安机关在该鞋店内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合计388双。经鉴定,均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388双鞋子价格共计37.4812万元。陈某等人明知自己销售的鞋子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仍向侯某多次供货,总价63万余元。

【民警提醒】

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时要擦亮双眼,通过官方旗舰店或有正规资质的渠道购买货物,避免上当受骗。一旦发现购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务必留下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记者 张恒 通讯员 龙光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