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呛政院覆议理由造谣 柯建铭现场翻法条:看清楚自己版本好吗?

▲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国会改革相关法案,行政院5日收到条文后随即在隔日院会通过提出覆议。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批评覆议理由造谣,并举例「人事同意权」审查是「最少一个月」,怎么会变成无限期审查?对此,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今(7日)现场翻出相关修法内容,指行使同意权时,立法院最快一个月才能行使,这有下限,但没有写明最慢要多久,一年以后再行使,有下限没上限,可以一个月也可以三年、五年,「请民众党看清楚自己的版本」。

对于覆议流程,柯建铭表示,行政院已经要提覆议案,5日立法院公文已经送到行政院、总统府,行政院必须要有态度,昨天行政院会通过要覆议,行政院认为窒碍难行,通过院会后回复总统,说这样的立法严重侵害行政权、无法接受,总统知道后送回行政院再送回立法院,这有一定程序、时间内都要完成,就照宪政流程走下去,尽快且严谨对好公文,何时回文就尊重总统跟行政院。

柯建铭指出,行政院提出覆议案后,国民党说有实质审查,全部乱讲,反正国民党就是毁宪乱政,民众党也是如此,看起来有道理、实则乱讲!行政院有讲到无限期延长人事同意权、造成宪政秩序混乱,这是第五条中的关键,但民众党竟说行政院先画靶再射箭、看不懂法律、散布假消息。

黄国昌称,修改后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强化人事同意权审查时间,是「最少一个月」,怎么会变成无限期审查?柯建铭痛批,民众党说法完全错误,他要严正驳斥!蓝白两党再修正版本29条之1、30条之1、31条是同意权部分。

柯建铭说明,蓝白两党再修正版本29条之1、30条之1、31条是同意权部分,但最后一项说,行使同意权时,立法院最快一个月才能行使,这有下限,但没有写明最慢要多久,一年以后再行使也行,有下限没上限,可以在立法院停留一个月,也可以三年、五年,「请民众党看清楚自己的版本」。

柯建铭指出,30条之1部分,备询同意权者要到立法院都要具结,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作犯人看,讲的话每个字都要负责,用证人身份到法院上负责,但同时又用「民事」来罚钱,罚2至20万,整个在「包牌」,反正他们过半,随便挑个理由,虚伪陈述、少讲一个字等等,鸡蛋里挑骨头,通不通过都要罚钱,没有人要当大法官、NCC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