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積壓延誤221件公文 高雄港警推託敷衍遭記過2次
时任高雄港警总队人事室詹姓科员半年积压延误公文高达221件,又擅自搬移座位影响新进同仁,被单位记2过处分;詹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人力吃紧、业务量大。法院查,詹员承办公文的质与量,都比同事还低,经访谈稽催仍敷衍终酿严重结果,认为原处分无违误,判处驳回,可上诉。
经查,詹员2022年1至6月因无故积压延误多件公文时效,另还多次擅自搬移办公室座位,经主管要求搬回均不服从命令,经高雄港警总队开考绩会决议予以记过2次。
詹不服提行政诉讼,主张惩处过程没给他表达意见、检视的机会,他提复审后,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也仅凭单方说词,认为复审模式敷衍应付,质疑如何达到保障公务员权益目的?
詹也说,单位人力吃紧,业务增加,他处理公文时效仅4至5天,不难想像为何有公文积压情况,并形容要淹水了,他们阻止方法不是先关门、排积水,主管却是持续放水,而座位部分经协调他也搬回,没影响同事。
警政署抗辩称,高雄港警总队以公文系统稽催作业清查,发现詹2022年1至6月承办455件,其中无故积压延误时效高达221件,单位访谈稽催仍未改善,另詹擅自将电脑、办公椅柜搬移到新进同事座位,主管、督察口头命令都不理会,影响同事就位,认为记2过有依据。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查,詹员负责高雄港警总队行政科、后勤科等奖励令发布,及警大硕、博士班、警佐班报考资格审查,还有升官等考试与奖惩综合业务,根据单位纪录,詹积压延误高达221件,其中延误达28日以上甚至还有51件,可见情节严重。
法院也发现,詹和同科室他人相较,承办公文质或量,大致上均低于别人,且经单位访谈后,詹仍以敷衍、推托态度以对,终酿严重后果,不采信其辩词,也认为他擅自搬移座位违反公务员服务法、警察人员服务守则规定,认定原处分无违误,判处驳回。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