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小时抢2超商得手3.4万 桃园男下场真的很惨

桃园龟山42岁孙姓男子今年3月18日在2间超商持刀强盗,1名客人也遭遇池鱼之殃,孙取得现金3万4000余元并抢走店员金戒指。桃园地方法院依3个携带凶器强盗罪合并执行8年6月,可上诉。(赖佑维摄)

桃园龟山一名42岁孙姓男子,今(2024)年3月18日在2间超商持刀强盗,1名客人也遭遇池鱼之殃,孙取得现金3万4000余元并抢走店员金戒指。桃园地方法院依3个携带凶器强盗罪合并执行8年6月,可上诉。

检方调查,孙男因为债务问题,今年3月持刀在桃园龟山1超商抵住店员颈部,强逼店员交出收银台内现金2万1350元,并押店员到厕所,还拿走店员手上金戒指,并要求店员不得离开。其中见到休息区有张姓民众,又以刀抵住其颈部,逼他交出钱包现金6100元,民众挣扎过程中,左手掌被割伤。

孙男离开超商后,又到另一间超商以同样手法作案,并取得6900元,店员报警后,警方逮住孙男,检方也依照携带凶器强盗罪起诉。

法院认为,孙男在半小时内在2间超商对2名店员、1名顾客以持刀抵住脖子方式,取得店内现金或身上财物。加上孙男2006年曾以相同手法犯加重强盗罪,2015年假释期满,再次犯案实应严惩,考量其坦承强盗,但对取得财物仍有否认,依3个携带凶器强盗罪合并执行8年6月,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