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男欠债!30分钟连3抢 打劫超商店员还关厕所...下场曝

▲孙姓男子今年3月间在20分钟内连续洗劫龟山区两处超商,抢走2店员与客人共计3万余元现金与金戒指。(资料照/记者沈继昌翻摄)

记者沈继昌/桃园报导

桃园市孙姓男子因负债无力偿还铤而走险,今年3月18日凌晨持水果刀骑车到龟山区某超商,以水果刀抵住店员颈部,强逼交出收银机内2万1350元,又强押店员进入厕所,抢取其手上金戒指一枚,随后又持刀抵住男客,逼迫交出皮夹内6100元,男客挣扎抵抗被划伤左手掌,孙强盗得逞后逃离,未料孙三度在附近超商再度对店员逼迫缴出6900元现金后逃离;桃园地院审结依3项携带凶器强盗罪,判他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全案还可上诉。

检警调查,40岁的孙姓男子因债务需钱孔急,今年3月18日凌晨3时46分,带着水果刀骑乘未挂车牌机车,在桃园市龜山区大同路某超商,以水果刀抵住店员颈部,强逼交付收银台内2万1,350元现金,见其手上有金戒指,再强押店员进入超商厕所,强取其手上金戒指1枚,并喝令店员不准離开厕所。得手后在超商休息区,見一名男客在休息,再度以水果刀抵住男客颈部,强逼交付皮夹内6100元现金,因男客挣扎过程中左手掌被水果刀割伤,孙得手后骑乘机車逃離。

孙男连续犯案后犹不知足,骑车至附近光峰路另一家超商,再以水果刀抵住店员颈部,强逼交付收银台内6900元现金,喝令店员进入厕所不准離开,得手后骑乘机車逃離现场,2名超商店员随即报案处理,经龟山警分局调阅监视錄影画面后,随即于3小时内循线查获孙男到案;桃园地检署调查后,侦结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嫌起诉。

桃园地院审理时,被告孙男坦承犯行不讳,但否认有强盗店员金戒指等犯行,法院调阅监视影像及被害人指述,犯行足可认定;孙男辩护人则主张本案应有刑法第59条得以减刑,法官则认为,被告持水果刀于半小时期间内在2超商内对2名店员、1名顾客以持刀抵住颈部,强盗取得现金与财物,对于社会治安之破坏程度甚钜,未见客观上有何情堪悯恕情状,无适用刑法第59条规定酌量减轻其刑之余地。

法官审酌,被告前曾于2006年间曾以相同手法犯下加重强盗罪,服刑至2015年才获得假释,本次再度犯案实应严惩,法官审结依犯携带凶器强盗罪共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8年6月,仍可上诉,孙男目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