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打高嘉瑜要入监 林秉枢要求易科罚金 高院裁定出炉!

爆打高嘉瑜判2年2月入狱服刑 林秉枢称捐助弱势团体求易科罚金(本报资料照片)

林秉枢施暴民进党立委高嘉瑜案,今年7月13日高院将林男判刑2年2月确定,因检方不准易科罚金林秉枢入监执行,林声明异议,称自己捐助弱势团体,且本案既非杀人放火、抢劫性侵案件,请求法官让他易科罚金,台湾高等法院认定,他应向新北地方法院声明异议,裁定驳回。可抗告。

2021年9月林秉枢与高嘉瑜视讯时,曾窃录截图9张裸照,11月他指示女助理,在高嘉瑜上节目时「斗内」留言恐吓,还在馥都饭店对高施暴,登入高的脸书贴出「小马送我的劳力士手表,真的很开心」等图文,假冒高传讯,甚至要求高写下自白书。

数日后林秉枢在母亲灵堂逼迫高嘉瑜下跪、拉扯头发,他担心恶行被媒体揭发,持私密影像、录音档等物恐吓高,还要求女助理P图伪造存款交易明细。

一审及二审依窃录、伤害、伪造文书、恐吓、无故变更他人电脑相关设备电磁纪录、强制等7大罪状,一罪一罚共判刑13罪,除伤害罪判刑8月,其余12罪判刑3月至6月不等,合并执行2年2月,可易科罚金,因未上诉已定谳。

林秉枢提声明异议指出,执行检察官故意忽略他持续捐助弱势团体,且本案既非杀人放火、抢劫性侵案件,他也遭遇羁押,并已真心忏悔、诚挚道歉,勿和一般暴力案有不同,他说,因躁郁症,现已配合吃药矫治,请给予他一个再社会化,融入社会之机会,准予易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按受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检察官执行之指挥为不当者,得向谕知该裁判之法院声明异议,刑事诉讼法第484条定有明文。而所谓谕知该裁判之法院,系指对被告之有罪判决,于主文内宣示主刑、从刑之法院而言。

林男因伪造文书等案件,经新北地方法院判决罪刑后,高院判决上诉驳回而确定,林男对于新北地方检察署检察官核发之112年度执字第10700号执行指挥书声明异议,自应向新北地方法院为之,其向高院声明异议,于法不合,应予驳回。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