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女星「偷吃别人老公」 艺人萝莉塔判决下场出炉

李沐晴(右)与萝莉塔因网路留言闹上台北地方法院。(图/李沐晴、萝莉塔 Facebook)

本名李晨菲的艺人萝莉塔,前年在一篇出言辱骂人称「邱淑贞接班人」的女演员李沐晴脸书贴文下留言「吃别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再跟妳说她其它婊婊的事」等,并指称李女外遇。经李女提告,萝莉塔遭检方起诉仍不认罪,台北地院12日以加重诽谤罪判处她2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出,萝莉塔(本名李晨菲)2020年6月26日,看到脸书好友分享上述内容,于是以私人脸书帐号「Lolita Lee」在下方留言:「有机会碰面再跟妳说她其它婊婊的事,希望他老公外遇」、「因为她已经吃别人的男友&老公很多次,她也应该体会一下女生伤心的感觉。然后她有外遇啊…」经李沐晴提告,北检认为,萝莉塔留言内容仅涉及私德,与公益无关,内容足以毁损李沐晴名誉,2021年7月将萝莉塔起诉。

今年4月月萝莉塔出庭时辩称,自己没有诽谤李沐晴,且手上有很多证据,让李沐晴当场情绪激动,反呛对方「在胡说什么」。而检察官认为萝莉塔扭曲事实,为脱罪不惜伤害别人,且犯后态度不良,因此建请法官从重量刑。

李沐晴则表示,自己为此被伤害得已经够深,既然萝莉塔一直说有证据,就希望对方能拿出来,她确定自己真的没做过,没发生的事就是没发生。

检察官与法官在庭审中曾被两造双方有无调解的可能性,但双方都毫无共识,法官判萝莉塔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罚金6万元。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