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必看!隔代教养免惊 阿公阿嬷也可申报学前幼扣

报税眉角多,需要特别留意。(图/报系资料照)

只有父母才能针对5岁以下子女列报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国税局指出,有两种情况可由祖父母或监护人列报该扣除额,一是父母均有因死亡、失踪、长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亲权等情形,实际负担扶养义务的祖父母列报扶养5岁以下孙子女时,可申报减除孙子女之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第二种则是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经法院依民法第1094条第3项、第1106条第1项或第1106条之1第1项规定选定或改定为监护人,并经户政事务所办理监护登记者,其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1项第1款第4目规定列报受监护人为其受扶养亲属,得列报该受监护之5岁以下受扶养亲属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高雄国税局说明,前述原因除「死亡」、「监护登记」可由稽征机关依户籍登记资料查询,免检附证明文件外,其余情形纳税义务人于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应检附警察局查询人口报案单、在监证明、停止亲权裁定确定证明书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以供稽征机关认定。

此外,今年的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仍设有排富条款,包括:

(1)经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后,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采本人或配偶之薪资所得或各类所得分开计算税额适用税率在20%以上。

(2)选择股利及盈余按单一税率28%分开计算应纳税额。

(3)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计算之基本所得额超过规定之扣除金额6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