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制度阻港人移居 陆委会:无窒碍难行问题

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图/陈冠宇摄)

本报日前报导,移居台湾必须寻找「保证人」的制度,对在台无亲无故的香港人形成一大障碍。陆委会今(18)日表示,该制度已行之有年,并无窒碍难行之处,若港人寻找保证人确有困难,可向陆委会寻求协助。

本报报导,有港人认为,政府设立的移民条件有不合理之处,例如港澳人士申请在台居留时,应寻找台湾公民担任保证人。然而,一般台湾人大多不愿意当保证人,因此寻找保证人时需有很深的信任基础,也有人情难度。

此外,保证人制度仅针对陆港澳人士,外国人并无相关规定。

对于政府是否可能检讨与松绑相关规定,陆委会副主委邱垂正于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许可办法中保证人的规定已行之有年,「并无窒碍难行之处」。它的目的在于保证被保证人没有虚伪不实的情事,以及负责其所居留期间的生活。

邱垂正指出,规定已明文排除部分居留事由,如就学者就不需要提供保证人。其他居留事由,包括依亲、就业、投资的申请,因为申请者与台湾社会有一定连结,应较无找不到保证人的问题。

邱垂正表示,至于一些特殊个案,也许是无亲无故的港人,如果有此类找不到保证人者,欢迎向陆委会「台港服务交流办公室」反应,都会就个案进行暸解,并给予必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