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点名打诈国家队「头号战犯」 金管会4项声明回应了
被点名打诈失职,金管会发澄清说明。(资料照片)
针对外界点名,金管会为打诈国家队头号战犯,金管会表示,针对强化人头帐户、电子支付、银行提供虚拟帐号服务、个人币商管理等已有相关因应对策与处理。
一,有关限制人头帐户涉案人继续开新帐户、高风险名单开户限制及功能管制等。
金管会表示,除法令已有规范外,金管会持续督导银行公会研订强化防杜人头帐户措施,例如强化临柜关怀提问内容;客户申请电话语音银行及网路银行约定转入帐户者,银行须视客户性质及风险程度高低,评估于申办日后次一日生效,或拉长生效时间为次二日生效等。
其次,依据《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对于曾涉及人头帐户案件经通报为警示帐户者,银行应拒绝该等客户之开户申请。另《金融机构防制洗钱办法》亦定有对高风险客户之强化审查措施,包括应加强确认客户身分等机制。
二,有关强化电子支付帐户管控,降低冒名申办。对于申办人利用假门号验证冒名申办之问题,为避免遭诈骗集团利用不法取得之个人资料冒开电子支付帐户,金管会已于去年请银行公会强化确认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验证使用者开立存款帐户或信用卡原留手机门号机制,所有电子支付机构均已完成调整。
三,第三方支付业者申请虚拟帐号,金管会持续督导银行落实业者申请虚拟帐号服务的审核规定,其中银行公会已在今年上半年再研订银行提供虚拟帐号服务的强化客户身分审查措施及评估该类客户对洗钱防制法令遵循情形等,持续精进管控措施,金管会将持续督导银行落实。
四,个人币商纳入虚拟通货平台洗钱防制。金管会表示,按《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第2条第1项第1款所称「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指为他人从事同款各目活动为业者,从事虚拟通货活动为业的自然人。
从事虚拟通货活动为业的自然人,应依《商业登记法》及《税籍登记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及税籍登记,并遵循洗钱防制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完成洗钱防制法令遵循声明而以虚拟通货活动为业者,自属违法。
金管会强调,对人头帐户已有拒绝开户及限制汇款等规定;个人币商也已纳管。透过这些措施以及金融从业人员的努力,去年临柜关怀拦阻金额达7979件,金额约42亿元。今年1至4月拦截件数达2837件,拦阻金额为18.74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一倍,希望外界勿忽视跨部会及金融公私协力之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