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检察官提防诈建言 金管会4点说明续精进
剑青检改与高检署17日举办「前线检察官打诈实务与防诈策进研讨会」,探讨前线检察官就当前诈骗案件的人头帐户、警方重复移送、网银洗钱、门号简讯、电子支付、第三方支付、个人币商、个资外泄等乱象,并提出策进建言。
对此,金管会表示,研讨会中各地方检察官所提建议,金管会过往已透过与高检署建立的联系沟通平台交换意见,对此感谢各地方检察官再次提供宝贵建言,并将持续精进,对于相关因应对策与处理情形提出四点说明。
首先,金管会指出,曾涉及人头帐户案件经通报为警示帐户者,银行依规定应拒绝其开户申请,既有法令亦已订定高风险客户的强化审查措施,包括应加强确认客户身分等机制,未来持续强化对银行督导。
其次,为避免遭诈骗集团利用不法取得的个资冒开电支帐户,金管会去年已请银行公会强化确认使用者本人的金融支付工具,增加验证使用者开立存款帐户或信用卡原留手机门号机制,所有电子支付机构均已完成调整。
再者,金管会持续督导银行落实第三方支付业者申请虚拟帐号服务的审核规定,其中银行公会已研订银行提供虚拟帐号服务的强化客户身分审查措施,以及评估该类客户对洗钱防制法遵情形等,持续精进管控措施,金管会将持续督导银行落实。
最后,从事虚拟通货活动为业的自然人,依规定自应依商业登记法及税籍登记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商业登记及税籍登记,并遵循洗钱防制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尚未完成洗钱防制法遵声明而以虚拟通货活动为业者,自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