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强调“经济适用”为政府投资管理原则

新京报讯(记者徐美慧)记者从北京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近日,北京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增强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大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在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以及补齐发展短板、优化供给结构、增强发展后劲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全面依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资主要投向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重大科技进步、国家安全等现阶段市场还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在坚持经济适用、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础上,着力发挥政府投资的使用效益。

另一方面突出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撬动社会资金形成更多有效投资,着力推动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水平。

据了解,《管理办法》分为七章,分别是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3条。

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管理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投资的资金投向、安排原则、约束条件、投资方式、职责划分等。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将“经济适用”列为政府投资管理原则,并要求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了成本管控理念。

政府投资决策部分主要明确了政府投资决策依据以及项目储备、审批决策、信息化管理等要求,规范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等的编制要求以及申请补助资金的相关申报要求。其中,《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实际,衔接了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审批程序,细化了简化报批程序的相关要求,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各阶段审批内容进行了补充规范。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部分主要明确了项目计划管理要求、计划内容、资金安排条件、预算衔接、资金拨付等内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要求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主动接受人大审查监督。同时,对政府投资资金安排条件进行了细化完善,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已经批准或投资概算已经核定。

编辑 陈静

校对 刘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