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出台

株洲日报讯(全媒体记者/陈正明) 8月17日,《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试行)》贯彻落实推进会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为民,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卫安出席并讲话。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和招标投标行为,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的资质挂靠、围标串标、虚增投资及“提篮子”等腐败突出问题,激励和引导建筑企业增强核心竞争力,我市依据相关规定制定了《办法》。该《办法》从履约担保、招标评标一般规定、评标和定标、管理与监督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性投资工程管理。

会议对《办法》进行了解读,有关单位作了表态发言。

邓为民指出,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管理改革是大势所趋,要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坚持全周期管理、系统施治、权责对等、人防技防相结合、廉字当头、以案促改以惩促治,提高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质效,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