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复远投资不按基金合同投资运作等被警示
中新经纬11月19日电 北京证监局网站19日披露的监管信息显示,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复远投资)因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等被警示。
北京证监局网站截图
具体来看,经查,北京证监局发现复远投资存在以下行为:
一、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未能恪尽职守地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二、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三、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运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九)项、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依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复远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北京复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业务类型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类FOF基金,管理规模区间为0-5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