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钱反求诈团先借3千吃饭 19岁打工人1动作挨罚6万元

记者黄翊婷/综合报导

做过多份工作的小清(化名)去年10月间被诈骗集团骗钱,报案后得知钱可能拿不回来,偏偏又急需用钱,因此选择依照诈团成员指示,交出银行帐户资料并帮助汇款至其他帐户,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桃园地院法官日前审理之后,依洗钱罪判处小清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缓刑3年,另外还要向公库支付6万元。

▲小清被诈团骗到没钱吃饭,为了把钱拿回来,不得已才选择相信诈团的话术。(示意图/记者周宸亘摄,与本案当事人无关。)

判决书中记载,小清去年10月间将自己的银行帐户资料提供给诈团成员使用,当受害者将20万元汇入帐户之后,他再依照诈团指示将钱转汇至其他帐户,后来事情曝光,他也因此吃上官司。

小清坚称,自己先前被诈团欺骗,对方说如果想把钱拿回来,就要依照指示操作,当时因为报案之后都没有后续消息,才会选择相信诈团,「我只是想要拿回我自己的钱。」

辩护人也强调,小清当时年仅19岁,被骗11万元已算巨款,加上有房租等经济压力,甚至连吃饭都是问题,还曾向诈团成员央求能不能先借3000元吃饭,可见情况有多窘迫,他是不得已才会相信诈团的话术。

不过,桃园地院法官认为,小清虽然年轻,但做过多份工作,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生活经验,纵使他的本意是想取回损失的金钱,但他无视诈团成员的不法要求,轻率将银行帐户交出,甚至依照指示转汇款项,显然已经触法。

法官表示,考量到小清过去没有犯罪前科,素行良好,经过这次教训应该知道警惕,不会再犯,最终依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科罚金2万元,刑期得易科罚金,罚金得易服劳役;另外宣告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向公库支付6万元,以及向指定机关提供60个小时的义务劳务,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