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8类场所扩大禁用PLA餐具 首日稽查全过关

台北市规定8大类场所无论内用、外带均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胶(PLA)材质的免洗餐具,违者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开罚1200元至6000元。北市环保局1日上路首日展开稽查,无发现业者违规使用。(陈俊吉摄)

为落实减塑,台北市1日起扩大禁用生物可分解塑胶(PLA)免洗餐具,北市环保局昨前往8大类列管场所稽查,共查核150家店,全数符合规定。环保局表示,北市列管业者约1.1万多家,将优先对有店面的餐饮业者稽查,一旦违反规定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开罚1200至6000元。

生物可分解塑胶是由塑胶材质加上玉米、甘蔗等生物可分解材质,原希望对环境更加友善,但经这几年实验发现,完全分解需要长达6个月时间、60度以上高温及特定菌种,台湾地狭人稠分解状况并不好,且PLA外观与塑胶相似难以区分,有可能还是送焚化炉焚烧,因此期望透过法令规范,进一步落实源头减量目标。

环保署6月29日公告修正「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自8月1日起,公部门、公私立学校、百货公司、量贩店、超级市场、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饮业等8大类场所,内用或外带均不得提供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的杯、碗、盘、碟及餐盒等免洗餐具。

环保局昨早率队至列管店家稽查,环保局资源循环管理科长林钰惠说明,环保局已于7月至北市辖内列管业者宣导、说明法令,确保业者了解政策依法落实,若有违规情形,将依《废弃物清理法》开罚1200至6000元。

她指出,生物可分解塑胶材质于杯底会有7号标志,并加注PLA字样,稽查时会看店内有无使用塑胶类容器,并在柜台观察贩售情形,昨日完成150家查核,全数符合规定,后续1个月将会再稽查1000至20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