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動物收容新規5月實施 不續養動物時須提供病歷摘要
台北市动物之家。图/联合报系资料照
台北市日前公告修正「台北市不拟继续饲养动物收容作业要点」第3项规定,新增要求无法继续饲养动物的民众,送交动物收容时需检附2周内动物病历摘要及血液检验证明书文件,落实动保法的饲主责任,并在宠物送养媒合或让渡时,让新饲主更了解宠物健康状况,也能第1时间获得妥善的医疗照顾,新规自5月1日起实施。
动保处表示,台北市动物保护委员会第4届委员去年提案建议,动物收容所应严格要求无法继续饲养动物的饲主负起动物保护法的饲主责任。除须完成动物绝育、狂犬病疫苗施打及晶片植入与宠物登记外,应善尽告知动物健康状况之义务。
修法前,饲主将无法继续饲养动物送交动物之家时,并不会主动提供动物健康近况,兽医师常常需要花费更多时间去察觉动物是否患病,如患有慢性疾病亦可能因此无法即时妥善治疗。
动保处指出,此次修正申请规定,要求饲主在申请前提供2周内的动物病历摘要及血液检验证明书文件,让新饲主及兽医师评估及了解动物状况,可确保动物在饲养照护期间获得妥善的医疗照护。
动保处表示,饲养宠物前应先评估是否能够照顾牠们一辈子,并负起饲主责任,如遇到无法继续饲养宠物时,建议先询问亲朋好友是否意愿接手饲养,真的无法寻得认养人时,可向动保处申请不拟继续饲养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