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竞选广告限设在竞办、车辆 议员轰自家阳台不能挂?
北市议会法规会今审查竞选广告自治条例,广告限制设在竞办、车辆,遭议员质疑。(摘自议会官网)
台北市建管处提出《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限制竞选广告物设置在竞选办公室、车辆。但议员指出,若有屋主喜欢某候选人,在阳台挂布条支持也受限,恐有违宪疑虑。法务局坦言,打到宪法诉讼不是没有讨论空间,但透过议会通过,甚至i-Voting多数人背书,不是不能限制言论。
北市议会法规会今审查竞选广告物条例,限制竞选广告物政党、参选人于北市公告的公布栏、政党办公室、参选人竞选办事处及车辆设置。
议员周威佑表示,建管处没有主动查察人力,只能被动接受检举,若拆阳台布条,屋主认为他喜欢某某候选人,「你凭什么说我不行」,打起宪法官司谁会输?要针对屋主还是候选人要求拆掉?建管处敢去拆?
法务局长袁秀慧说,若个人挂的布条符合竞选广告物,即落在规范范围,不只罚到候选人,也要罚设置人,若屋主自己挂在自家阳台门口,又属于竞选广告物,会裁罚屋主。
袁秀慧指出,若屋主打官司会依法处理,应该诉愿会驳回,至于若继续打宪法诉讼,一般来讲商业广告与政治广告,言论价值不一样,打到宪法不是没有讨论空间,但透过议会通过,i-Voting多数人背书,让北市政治言论一定程度限制,认为不是不能限制,要有一定民意支撑。
她表示,如美国可在草坪表达支持政党,现在在家不能挂出支持候选人,就是选择一个价值,确实是限制台北市民表达政治言论。
草案规定,公告候选人姓名、号次次日起可设置竞选广告。但周威佑认为,地点已经限缩到竞选办事处,但哪有人竞选总部40天前才办的?名片、文宣都要写竞选总部地址、电话,竞选总部外面一片空白、没有看板,竞选总部成立、运作之后,上面没有看板并不合理。
议员王浩以2018选举为例,他自己4月就在竞办挂看板,如果没挂,人家就不知道他要选举,根本不能执行。议员汪志冰也说,她的服务处同时也是竞选总部,但对新人来讲,一定要找一个地方挂看板,恐会限制新人的露出,限制拿掉对新人比较有照顾。袁秀慧则提出,每个人成立竞办时间会不一样。
周威佑直言,服务处可能违规4年,所有服务处看板,通通符合「三点露」,都是竞选广告,当选第一天开始违规,违规到4年后要选的那一天,炮轰「竞选广告自治条例就是这么荒谬」。
建管处长刘美秀指出,依选罢法规定,候选人竞选时间得成立办事处,今年登记竞选办公室时间是到9月2日。
法规会将竞选办公室、车辆设置广告时间,从公告候选人姓名、号次次日起改为,「候选人竞选办事处登记之次日起至选举投票日止」。法规会通过,预计今下午于大会二读。
至于初选广告,刘美秀说明,按照一般商业广告处理,必须申请。周威佑无奈表示,卖房子经过申请可以挂看板、卖酒经过申请可以挂广告、初选经过申请可以挂广告,大选申请却门都没有。
对于稽查量能不足,刘美秀补充,竞选期间会成立执行小组,调派人力专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