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竞选广告条例太严议员跳脚 二读闯关失败
北市竞选广告条例二读闯关失败。(杨亚璇摄)
台北市建管处提出《台北市竞选广告物管理自治条例》修正草案,限制竞选广告物设置在竞选办公室、车辆,议会法规会审查完成,今排入大会二读,但不少议员质疑,执行力及公平性问题,也担心对市民表达政治立场做严苛限限制,由于意见众多,议长陈锦祥裁示暂搁,明天再讨论。
民进党议员周威佑在29日下午议会大会指出,车辆广告不谈,除了竞选总部、公布栏不能有竞选广告, 这是非常严的规定,根据现行规定,除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执行很彻底,其他的几乎执行率很低,官员、议员大家都心知肚明,如规定投票日两个月前才可设竞选广告,但却有很多竞选广告出现。
周威佑表示,过去立法更严、执法宽,现在立法更严,但执法还是跟过去一样宽,就是毛病的来源,代表被法所限制、处分的人,不是衰就是被针对,大家都不遵守,被处分只有少部分人,就是有问题的。
周威佑接着说,条例规范的不只候选人,也规范所有市民,任何市民对某某候选人很满意,在自家围墙、阳台、窗外、草地挂一个布条「我支持台北市议员候选人某某某」,那要被处罚。
他表示,条例不只对竞选行为,也对市民表达政治立场做严苛限制,目的、手段之间比例问题有欠考量,若打到宪法官司,市府是不会赢的。
周威佑批评,要卖房子、卖酒、参加政党初选都可以申请广告,可是大选不可以,连申请都没得申请,门是关着的,道理在哪里?没有任何逻辑可言。他总结,法案通过,相信建管处会遇到很大的困难,10个人违规抓1个,道路、桥梁可以执行,是因为有清洁队员,接下来谁来执行?
国民党议员王浩强调,如果严苛的法律不执行,这条法订的意义何在,当时禁止旗帜插,有很多议员反对,但是让城市变得好看,国外也有选举,没有像台湾一样到处贴满广告物,政治人物必须到公开场合演讲、说明,法令有不足的地方,但是这是进步城市期望看到的愿景。
新党议员李庆元则提醒,修法后公车广告物也不能做了,因为法条是正面表列,以后公车广告物不能做,但是车辆部分,汽车、机车、摩托车等没有限制数量,若候选人在大安区设20辆、文山区设20辆,有40辆行动是竞选车辆,这就是有钱人的选举。
李庆元也说,竞选办事处没有限制几处,有钱人在大安区可以设15处、文山区15处,除非限制各区仅限一处办事处,否则每处都有广告物,甚至做透天,这也是大问题,日本可能做细致一点,争议尽量减少,要让新人有表现机会,有出头的空间。
民进党议员洪健益表示,订了没办法执行或是公平性问题,大家可以讨论,达成共识。由于不少议员表达意见,议长陈锦祥表示,有意见就先行暂搁,明天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