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飛機還快?網傳國道開車飆速402公里影片 警方調查結果出爐

爆料公社日前有民众转PO出一段于国道开车影片,只见影片中时速数字自274一路狂升加速,最高一度达到402公里,在网路上一度造成讨论,不过今国道警方回应,经调查发现该影片摄自去年3月,并无超速至402公里情形,实际未达200公里,是透过后制调整数字,40岁的戴姓男子遭警方依刑法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

本月4日有民众发文写下,「国道警察看一下 这表是真的还快乐表呀?还可以飙到400,发文的还炫耀连假半夜都没有红斑马,超好飙」,该影片引发网友讨论。

国道警表示,有关网路流传影片,1辆轿车以时速402公里在国道高速行驶,罔顾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因该行为显涉刑法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嫌,立即展开调查,经调阅相关资料终将犯嫌查缉到案说明。

国道警经调查发现,该影像约在去年3月初所拍摄,地点位于国道3号高原路段,当时并无超速402公里情形,实际的时速尚未达200公里,为追求点阅率故以软体后制这不实超高速影片,并上传个人FACEBOOK及IG后,遭他人转传至其他社群网站,40岁的戴姓男子警询后依刑法第153条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罪嫌,移送地检署侦办。

超高速行驶严重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规定,最高可处以3万6000元以下罚锾并吊扣牌照6个月。另有关飙速、竞驶、逼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将会涉嫌刑法第185条公共危险罪。呼吁请勿在网路散播不实影片煽惑他人犯罪或违背法令,并请用路人驾车应遵守交通法规,以维护行车安全,切勿挑战警察执法决心。

爆料公社日前有民众转PO出一段于国道开车影片,只见影片中时速数字自274一路狂升加速,最高一度达到402公里,在网路上一度造成讨论。图/翻摄自爆料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