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停货车」抢3箱牛肚煮火锅!陆男高速公路犯案判关3年
贵州3名男子今年初在高速公路上逼停货车,并抢劫车上仅价值1215元人民币的3箱牛肚并煮成火锅,随后被捕判刑。(AI示意图)
贵州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10月15日公告,大陆3名男子因犯抢劫罪,在高速路上逼停货车,之后押车下高速路再抢走货车上的3箱牛肚、价值仅1215元(人民币,下同),并煮成火锅吃掉,因此各被判处3年2个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红星新闻报导,该事件发生在今年1月23日,当时,陆姓、蓝姓、刘姓(另案处理)、韦姓(另案处理)与阿和(另案处理)等5名男子在另一覃姓男子邀约下,一同驾车从广西南宁尾随赵姓驾驶的货车至贵州省罗甸县境内。
当天晚上7点多,6人驾车在罗甸县一处高速路上将目标货车逼停后,由覃男驾驶该货车朝罗甸县板庚服务区驶去、在板庚服务区内又换回赵某驾驶货车。之后覃男则安排陆男、刘男、韦男到货车驾驶室内押车、覃男与阿和分别另驾车辆,一前一后押货车行驶至广西天峨县。
下高速公路之后,覃男等人将货车上的三箱牛肚抢走,货物老板派人到半路将覃男等人赶跑后,赵某驾驶货车离开现场。第二天,覃男等人将抢来的牛肚煮火锅吃掉。经鉴定,被抢牛肚价值1215元。
案发后,覃男、陆男被大陆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蓝男则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通知同案人员刘男投案自首,随后刘某接到电话后也主动投案。同时覃男、陆男、蓝男到案后承认犯罪事实、并主动退缴赃款1215元。
黔南州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覃男、陆男、蓝男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抢劫他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综合犯罪事实及各被告人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覃男、陆男和蓝男有期徒刑3年2个月、3年、2年,并处3人罚金各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