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污水厂争议延烧! 台北市政府抛三大实情驳斥指控
▲滨江水资源再生中心示意图。(图/台北市政府提供,点图放大)
记者郭运兴/台北报导
台北市政府为兴建滨江水资源再生中心征收土地,引发当地居民反弹,更提出多点指控,质疑台北市政府。对此,台北市政府工务局卫生下水道工程处今(18日)抛出三点澄清,一,用地取得符合公益性及必要性,基地范围及规划已属最适化;二,用地取得程序、估价方式皆符合法令规定;三,因征收范围不同,价格当然不同。
台北市政府表示,台北市为达2030台北污水完全自主处理之愿景目标,规划兴建「滨江水资源再生中心」,以提升处理⽔量,分散操作风险、优化处理水质、推动水循环再利用,落实循环经济的理念,是重要且必要的民⽣基础建设。
台北市政府指出,本次滨江水资源再生中心所征收之土地,原都市计划于民国45年即划定为污水处理厂用地,且征收计划符合必要性与公益性,全案已于112年10月27日奉中央内政部核准征收,相关程序皆符合法令规定。
另外,台北市政府再指,本基地因受限于松山机场航高限制,与环评审查之高标准要求,本案处理流程配置采最适化规划,污水处理设施在地下,上部则开辟成公园回馈市民使用,无法再缩减范围;另有关土地价格之查估作业,市府已多方考量地主权利,争取较优价格,并经地价评议委员会审核通过,绝无低价征收之情事,市府兴建必要之公共建设而须征收土地,实非得已。
台北市政府澄清,本案自110年环评审查到112年中央内政部土地征收审查,历次会议皆已让地主充分表达意见,并依法保障地主之权益,且政府合法征收土地以兴建必要之重大公共建设,绝无委托黑道情形,此属子虚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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