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榔摊遭窃1.3万现金 采到前房客指纹却判无罪

槟榔摊遭窃1.3万元,业者怀疑是旧房客所为,警方采集指纹确认为房客,但因指纹无法判断新旧,因为法院判房客无罪。(邱立雅摄)

谢姓女子开设的槟榔摊遭窃走现金1万3000元,怀疑是之前2楼的彭姓房客所为,调阅监视器发现是一名男子撑伞潜入室内,再用现场刀片撬开桌子抽屉窃取,警方于2楼铁门门框内侧采获指纹1枚,与彭男相符,但彭男表示曾经住在2楼,采到指纹很正常,最后法官因证据不足判彭男无罪。

谢女控诉,彭男本来租再她槟榔摊2楼,但因为拖欠房租于是请他搬走,谢女指出因为看监视器录影画面,觉得很像是彭男,他很熟悉槟榔摊及家中摆设,加上双方先前有纠纷,合理怀疑是彭男偷她的钱。

监视器画面显示,不明男子持伞从槟榔摊后方防火巷内,爬上2楼后打开窗户进入1楼大厅,再持现场刀片撬开桌子抽屉,窃取放置在该抽屉新台币1万3000元现金后离去。谢女发现现金遭窃,报警侦办,经鉴识人员至案发现场采证,于槟榔摊2楼铁门门框内侧采获指纹1枚,经比对结果与彭男左手中指指纹相符。

彭男则反驳,他曾经承租槟榔摊2楼居租,2楼采集到他的指纹很正常,且他不久前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严重车祸,不可能从防火巷爬进去。且槟榔摊既然有遭行窃者翻找、破坏的痕迹,若真是自己所犯,理应会在槟榔摊大厅桌子抽屉、工作桌等其他位置采得指纹。

新竹地院法官函询刑事局鉴定书所比对出彭男指纹,能否判断该指纹停留于门框之时间新、旧?刑事局回复指出,指纹留存时间与指纹遗留成分及成分老化有关,影响指纹成分各阶段的变因多重,至今尚无值得信赖的方法,足以可靠估算指纹遗留的时间,故无法确认所采集指纹之新、旧。因此法官判彭男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