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到前夫摊位捣乱控伤害 证人指她「跌到」逆转判无罪

黄姓妇人到吕姓前夫摊位捣乱跌倒受伤,告前夫伤害一审判拘役40日,高雄高分院逆转判吕男无罪。(本报资料照片/郭良杰高雄传真)

高雄一对夫妻原在市场摆摊,因纠纷不断而离婚,去(2024)年2月间,离婚后的黄姓女子到吕姓前夫的摊位拉扯车窗、破坏玻璃纸,吕男上前阻止时,黄女跌倒受伤,反控吕男伤害,一审判吕男拘役40日,他不服上诉二审,3位证人都指证黄女是在拉扯时,自已跌倒受伤,高雄高分院改判吕男无罪。全案可上诉。

判决指出,此案发生在去年2月19日12时许,当时吕男在左营某市场摆摊,在收摊时,黄女来找吕男理论,指吕男的货车及车上很多东西都是她买的,她要拿回来,出手拿车上东西,结果两人发生争执,黄女动手扯下吕男的车窗窗帘、玻璃纸,吕男出手阻挡黄女破坏他的车子,结果吕男上前阻止黄女,黄女却跌倒受伤,她告黄男出手殴打她,导致她右手臂挫伤及瘀伤、右小腿瘀伤、头痛等伤害。

吕男否认有出手殴打黄女,他反驳黄女说法,强调他只是阻挡黄女破坏他的车子,是黄女自己没有站好跌倒,在阻挡的过程中,黄女碰到他的身体,但是他没有要去碰黄女的身体,更没有出手殴打黄女。

但三位当时在场目击证人指出,当时黄女歇斯底里的叫,冲向吕男的车子大喊大叫,把副驾驶座的东西全部扯下来,吕男上前按住黄女肩膀,阻止她不要再往前动,黄女下来又跑到车前面拔雨刷,又把置物箱的东西拿出来往地上摔,吕男要阻止黄女,他按住黄女的右肩膀、没有动手殴打、也没有拉扯黄女,结果黄女就摔倒受伤。

法官审理后认为,黄女提出的验伤单仅能证明她受伤,但无法证明吕男有出手殴打她,且三名在场证均证实吕男并未出手殴打黄女,又指黄女有跌倒受伤非吕男出手推挤,吕男的罪嫌不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无罪。全案可上诉。

★未经判决确定,应推定为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