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一地纪委、组织部联合通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要求,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积极营造正气充盈的政治生态和履职担当的浓厚氛围,现将三起失实检举控告澄清正名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博兴县湖滨镇某管区党总支书记初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4月,收到群众实名反映初某某徇私舞弊、私自篡改某村村民会议内容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该村相关会议纪要已入档且并未发现涂改迹象,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3年8月,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会议形式对反映初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二、关于反映博兴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3年9月,收到群众匿名反映博兴县公安局干警王某某在博兴县看守所违规与羁押人员张某某密谈,涉嫌传递信息、串供等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张某某在博兴县看守所羁押期间,未发现王某某有出入监区记录;经调阅看守所监控录像,未发现王某某与张某某私自接触、违规密谈等情况,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1月,县纪委监委以会议形式对反映王某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三、关于反映博兴县城东街道东上疃村党支部书记闫某有关问题的澄清正名

2024年3月,收到群众实名反映闫某冒用信访人病例违规为其亲属办理慢性病证问题的信访举报。经查,信访人反映的闫某亲属和信访人本人身份信息截至调查日均未办理慢性病证,上述两人也未享受慢性病待遇,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2024年8月,县纪委监委以书面形式对反映闫某的失实检举控告予以澄清正名。

上述三起典型案例中的失实检举控告,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干扰正常信访秩序,破坏清明政治生态,必须坚决予以反对和打击。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始终坚持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统筹推进,积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对故意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诬告陷害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狠刹“乱告状”“告黑状”的歪风邪气,不断营造为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加快建设“强富优美”现代化新博兴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