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排违停买手摇饮吃罚单 驾驶提告「别车也违规」遭打脸

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本报资料照片)

袁姓驾驶为了下车买手摇饮,不顾警方鸣笛驱离,执意在台北市区并排违停,因而被开2400元罚单。袁男提告主张,附近路段也有很多违停,都不见员警举发,他只是买个饮料就被开单,无法接受,但台北地院行政诉讼庭认为,员警举发过程没有瑕疵,人民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判袁男败诉,可上诉。

袁男去年6月14日晚间,在台北市区吉林路并排停车,遭中山警分局民权一派出所员警当场举发。袁男事后收到2400元罚单,提行政诉讼请求撤罚。

袁男主张他当时只是下车买饮料,看到员警准备开单就跑过来,但员警仍放任其他违停车辆不管,执意先开他的罚单,让他无法接受,林森北路与锦州桥天天违停及并排停车,也没见警方取缔。

法官勘验影像截图,发现现场共2线道,袁男将车子停放外侧车道,大灯亮起,右侧路边则画设有机车停车格,明显已占用直行车道,且袁男并提着饮料站在车旁,已离开驾驶座,并排停车违规行为属实,罚单并无违误。

员警也具状还原举发经过,指当天开车巡逻到现场,发现有多汽车违停,随即鸣笛驱离,袁男在对面违规并排停车,见警车鸣笛仍下车买饮料,他改用扩音器要求驶离,袁男仍未出面移车,等到要开单时才匆忙出现,但当时举发单已填制完毕,才改为当场举发。

法官认为,员警举发过程过程并无瑕疵,纵使袁男提出街景照片,指附近其他路段也有违停,但行政法上的平等原则,只适用合法权利,人民不得主张「不法之平等」,因此判袁男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