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7個月政院再提覆議 賴政府再創憲政新紀錄
行政院会2日通过针对宪法诉讼法提出移请立法院覆议,为宪政史上行政院第15次提出覆议案。记者邱德祥/摄影
行政院会2日通过针对宪法诉讼法提出移请立法院覆议,为宪政史上行政院第15次提出覆议案。距离行政院于去年6月为国会改革法案提出覆议差4天就满7个月时间;相较于过去在马政府任内,行政院也曾在相隔7个月又11天分别为了「会计法」及「地政士法」提出覆议,赖政府再创宪政纪录。
过去14次覆议案,其中有7次覆议成功、4次失败、2次时局混乱未处理,另有1次是行政院撤回。国民政府迁台前,行政院曾在1948年针对「省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及「临时财产税条例」,不过因国共内战情势混乱,2项覆议案都没有结果。
2000年政党轮替后,前总统陈水扁执政时期,在朝小野大的朝野关系下,曾在阁揆游锡堃、张俊雄任内4次提出覆议案,包含「财政收支划分法」、「公民投票法」、「319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农会法」及「渔会法」等,仅有财划法覆议成功,后3案则维持原决议。
2002年2月国民党推动修改「财政收支划分法」,主张中央统筹分配税款从1500亿元提升到3000亿元,行政院认为将造成中央政府总预算失衡,提出覆议,最后在表决当天,由于国、亲阵营出现立委跑票,造成反对票未达1/2立委门槛,使覆议成功,行政院于3个月后提出政院版修法。
马政府上任后,2013年6月立法院修订「会计法第99-1条」将行政首长特别费除罪化范围,扩及民代及大专院校教职员支用政府补助研究经费的报支、核销。不过因条文漏字误差,由行政院提出覆议成功,撤销原条文;隔年1月立法院通过「地政士法第51条之1」修法,放宽对地政士不实登录之处罚规定,行政院认为将导致有损实价登录政策,提出覆议,在多数国民党立委支持下表决通过推翻原案。此两项覆议案政院提出的时间相差7个月又11天。
赖政府上任后,蓝白积极推动国会改革法案,去年5月底三读通过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刑法部分条文等案,行政院以窒碍为由在6月6日提出覆议,立法院在6月21日投票否决覆议案,不过执政党随即诉诸释宪,距离这次政院对宪诉法提出覆议,差4天就满7个月。
据宪法增修条文第3条第2项第2款规定,行政院对于立法院决议的法律案、预算案、条约案,如认为有窒碍难行时,得经总统核可,在决议案送达行政院10天内,移请立法院覆议。立法院对于行政院移请覆议案,应于送达15天内作成决议。覆议案逾期未议决者,原决议失效。覆议时,如经全体立法委员1/2以上决议维持原案,行政院长应即接受该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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