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被开除 庙祝放火烧庙被判1年10月
台中市玉清宫前庙祝不满被开除,放火烧庙。一审被判1年10月。(资料照/陈淑芬台中传真)
64岁邓姓男子是中市东势区玉清宫前庙祝,因与管委会不睦于109年3月4日遭解任,他愤而隔天凌晨2时以塑胶桶装汽油到庙里泼洒汽油,并以纸钱助燃点火后逃逸,所幸经人发现通报消防队到场扑灭,寺庙内财物遭烧毁、熏黑。台中地院依公共危险罪判1年10月,仍可上诉。
邓男担任东势区玉清宫庙祝,因与玉清宫管理委员会的委员及干部相处不睦,管委会在109年3月4日晚间决议解任,刘男心生怨怼在隔天凌晨2时许,以塑胶桶装汽油前往庙里,在管委会办公室及多处泼洒汽油,以檀香及纸钱助燃,持打火机点燃放火后,开车逃逸。经附近住户发现通报消防局到场扑灭火势。
火势扑灭后,经消防局火灾原因鉴定结果,内部多处墙面、窗户等及物品被熏黑、烧毁,但火灾并未烧及建物主体结构。邓男到案坦承放火,而他的辩护人辩称,邓男因无私奉献担任庙祝,却遭驱赶对待,一时生气才会纵火,请求酌减其刑。证人指称,玉清宫白天供人祭拜,晚上只有邓男在宫里休息,但晚间10时后就没人了。
检察官认定,邓男在凌晨已着手放火行为而未遂,而玉清宫属「现无人所在地之他人所有建筑物」,邓男仅因细故而放火,造成社会公共危险,导致玉清宫的财物损失,且尚未调解,依放火罪处徒刑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