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家犬亂大便遭檢舉 龍潭男持番刀砍鄰居法官判囚

家住桃园龙潭区中正路巷弄内的刘姓男子,前年9月14日下午,因家犬随地乱便又不清遭检举,环保稽查员到场劝导并开单,刘竟持番刀一路追砍举报的岳姓邻居多达20余刀,连刀刃都砍弯,遭检方依杀人未遂罪起诉;桃园地院合议庭审理后,变更起诉法条,改依伤害罪嫌将刘男判处有期徒刑1年,本案可上诉。

起诉指出,60岁劉姓男子因家犬随意排便问题与岳姓男邻居发生纠纷,岳依法向环保单位申请稽查,案发当天下午1点45分熊、曾2稽查员到场稽查,向劉劝导无效后依法开立罚单,劉因而心生不满,当午2点9分稽查员前脚刚走,趁岳男无防备之际,立刻持刀朝岳挥砍,并持刀追逐,连续对岳男挥刀攻击,导致岳的左脸、右小腿、左右肘、左背、左右膝、左大小腿分别有长达2至15公分长的撕裂伤。龙潭警方据报,到场将自己也受伤的刘男逮捕。

法官审酌,被告刘男与告诉人岳男本为相识的邻居,仅因家犬便溺偶然细故,经岳男合法行使权利,向环境清洁稽查人员请求到场处理,刘竟因此心生不满,未能控制自己情绪,在供公众往来道路上持番刀朝岳追砍,挥刀次数至少20余次,犯罪手段残暴,致岳身体多处伤势非轻的撕裂伤。

法官指出,岳男脸部伤口位置紧邻左眼,幸未危及重要器官及生命,经送医救治后已康复,然仍对岳的心理造成难以弥补创伤,考量前述被告刘男与告诉人岳男间的关系、被告犯罪动机与目的、手段、造成损害程度,兼衡被告之前无前科纪录及犯后坦承犯行,有意赔偿,惟因金额落差甚大而未能调解成立,迄未获谅解等情状,量处适当之刑,以资惩儆。

龙潭刘姓男子不满家犬乱大便遭邻居检举,竟持刀砍杀岳男,桃园地院合议庭审结,变更检方杀人未遂罪起诉法条,改以伤害罪判处刘男徒刑1年,本案可上诉。狗大便示意图。记者陈恩惠/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