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看不清 企业赞助赛事艺文转播 LOGO可以放大了

NCC。(资料照)

企业赞助赛事、艺文转播,LOGO不必小到看不清了!NCC今日委员会议决议,将预告「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管理办法」第15条第2、3项修正草案,放宽赞助者资讯大小,由过去大小不得超过频道事业之标识,放宽为画面二分之一、并于适当时机得为全画面之呈现,预告期间为30日,广征各界意见。

NCC表示,鉴于电视业者转播运动赛事及艺文活动之版权费用不菲,为鼓励业者转播国内外运动赛事及艺文活动时争取赞助,活络产业发展,提升国家文化认同及国民向心力,并丰富国人休闲生活,而增修本办法,惟业者仍须遵循赞助者讯息不得遮盖或影响赛事或活动进行之原则,以维视听众权益。

NCC指出,「放宽赞助者资讯大小为画面二分之一、并于过场、暂停、转场、休息等适当时机得为全画面呈现」,有利于业者发挥创意与吸引厂商赞助;借由「不得搭配声音」杜绝视听众收视干扰;「规范赞助资讯之每次呈现时间2秒钟」,可降低赞助资讯呈现时间过长,影响收视之困扰,以保障视听众权益;目前实务上播出之赞助者讯息以附随于记分板等数据画面适当位置呈现时,仍不受时间限制。

NCC说明,「电视节目广告区隔与置入性行销及赞助管理办法」第15条第2、3项,后续依法对外预告草案,搜集各界意见,作为修法参考方向;此外,也期许电视公协会及业者订定自律规范自我把关,遵守赞助者讯息不得遮盖或影响赛事或活动进行之原则,以维护节目完整性及内容编辑独立性、兼顾视听众权益,为提升节目品质与产业环境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