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爽实况主女友提分手 逼当性奴泄欲10次!志愿役军人毁了

担任实况主的女友提分手,强逼当性奴泄欲10次,志愿役军人干坏事惨了。(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志愿役军人阿国不满实况主女友小萱(均化名)提分手,竟多次恐吓:「要把你的裸照及自慰影片传给家人朋友」、「要让你无法做实况主,要毁掉你」。小萱因心生畏惧惨遭当性奴,陆续被阿国强性交10次,小萱最后不甘受辱,愤而报警提告。一审阿国被判应执行3年6月,他不服提起上诉。

高院审理,小萱指控,阿国不断对她恐吓,「会把你于交往期间跟别人发生性关系之事告诉你父母」、「但我跟你说你这样搞,我不会跟你和平分手」、「你们的家人也没怎样不知道」。后来阿国搬离她的住处后,竟然曾将她的裸露影像上传网路。

她因为担心裸照、自慰影片等性影像被持续散布,也怕阿国告知家人有关她的私生活细节等,因而只能依从阿国的要求,惨遭强逼口交甚或是发生强制性交行为,前后共计被阿国得逞10次。

阿国辩称,他并未用言词威胁小萱与他发生性行为,当时是一时生气冲动,才会传送那些讯息或说那些话,而小萱的裸露数位档案上传到网路,也与本案并无相关,在与小萱谈分手后,就没有再与小萱发生过性关系。

法官考量,一审法官认,阿国仅因感情纠纷,不思理性处理,竟未克制己身情欲,而以危害名誉的恐吓手段,对小萱做出强制性交行为,此举对小萱造成极大损害,导致小萱身心受创严重,而阿国已给付和解金完毕。因此依10次强制性交罪,各处刑3年2月,应执行3年6月。

高院法官审酌,阿国强制性交犯行明确,阿国上诉仍否认犯行,其辩解均不可采。日前依法判决,阿国上诉显无理由,应予驳回,维持一审原判。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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