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5国中少女「疯狂泄欲」当性奴!准消防员:我被骗过感情

王男专挑国中少女下手,还拍下性爱过程,要胁对方供他泄欲。(图/翻摄自脸书,下同)

记者柯沛辰综合报导

宜兰一名38岁王姓消防员受训期间涉嫌蹂躏9名未成年少女,不仅将人拐回住处性侵,还强拍性爱照片影片威胁几人作为「性奴持续供他泄欲,其中一人年仅13岁。宜兰地院审结后,认定王男性侵5名少女犯行明确,依触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刑法第227 条等多项罪名,合并判处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徒刑。

检警侦办时,发现王男过去曾在宜兰某中学担任行政人员,也曾在社福机构服务,担任教保员,不过他2016年顺利考取消防特考班后,竟在2016年10月起至去年5月受训期间,透过脸书、Line或交友软体拐骗多名国中少女上床。犯案时,王男都会采取一贯手法先与对方聊天、交往,再将人带回住处性侵,并拍下性爱过程,事后给予50到300元不等的酬劳。

有些少女不知道性爱过程被拍下,一度表示想分手,不料却被王男威胁外流影片,只好继续维持肉体关系,其中一名13岁少女甚至因此被迫上床16次,直到另一名受害少女双亲察觉有异,追问才发现女儿长期性侵,愤而在去年6月向警方报案;事后,王男也被消防署退训,成为有史以来第一名被退训的准消防员。

警方到王男家中搜索时,在手机电脑内发现拍这些与少女性交、猥亵的照片和影片,但王男辩称是因为被前女友欺骗感情,才想挑单纯的国中少女交往,双方都是你情我愿,绝无强迫。

▲王男表示被骗过感情,所以想找国中少女交往,双方你情我愿。

宜兰地院合议庭认王男性侵其中5名少女犯行明确,触犯《刑法》第227 条对于未满14岁女子为性交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女子为性交罪、性交未遂罪、猥亵之行为罪、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之拍摄少年为性交、猥亵行为照片、影片罪、儿童及少年福利权益保障法、刑法第315 条之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无故以照相、录影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罪等罪名,共39罪。

合议庭认为,王男原为学校宿舍管理员、消防特考合格的受训人员,原应洁身自爱并恪遵法令,竟对成长中少女及其家庭成员造成身心伤害,犯后已坦承犯行,但至今未能取得被害人家属原谅,各处以4月至3年2月不等有期徒刑,合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15年、6月。

不过,检警怀疑,王男在社福机构担任教保员时就已涉案,受害少女不仅仅只有9人,目前已另案扩大清查

▼宜兰地方法院。(图/翻摄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