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15岁亲生女儿当性奴 狼父面对632条控状近3千年刑期

▲15岁女童亲生父亲当成性奴,多次遭到鸡奸强奸。图为示意图,非当事人。(图/达志/示意图)

国际中心综合报导

马来西亚雪兰莪州(Selangor)一名36岁男子2年来将15岁女儿当成性奴,受害者近期听闻父亲要接回另2名和母亲同住的妹妹后,才鼓起勇气向母亲揭穿狼父的恶行。狼父面对632条罪状,是大马史上最严重的儿童性侵案,令人发指的是,狼父在4年前才将女儿从叔叔魔爪中拯救出来,竟然又成了凌辱女儿的恶魔

据《中国报》报导,36岁的狼父是一家私人公司顾问,他在2015年带着受害女儿和岳父穆斯林圣城麦加朝圣时,在圣地酒店内,首次性侵当时才13岁的亲生女儿,从那时起,他就多次将女儿当成性奴,在八打灵再也(Petaling)双溪威(Sungai Way)的住家内,多次性侵女儿。

狼父在2016年正式与妻子离婚并得到受害者的抚养权后,更是变本加厉,几乎每天都要侵犯女儿,包括强奸和鸡奸,有的时候甚至一天3次性侵女儿。受害者近期听闻父亲有意接回另两名与母亲同住、分别是11岁和9岁的妹妹,为了保护妹妹不落入父亲的狼爪中,受害者才鼓起勇气向母亲控诉,并于7月26日在母亲的陪同下到警局报案

据悉,受害者在4年前曾被叔叔性侵,狼父在2015年知晓后,便带着她到警局报案,该案目前还在审讯中,不料父亲在不久后带着她到麦加朝圣时,却变成凌辱她的恶魔。

狼父9日上了布城儿童性罪案法庭,一共面对632控状,分别是鸡奸、强奸、乱伦及虐待女儿,相信是该国面对最多强奸控状的被告。由于控状达数百条,法庭在开始审理的2小时候,仍未宣读完所有罪状,通译员每宣读一条罪状,狼父都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据《每日新闻》报导,根据马来西亚法律,一条鸡奸罪可被判入狱5至20年之间及鞭刑,被告如今面对599条鸡奸罪名,若罪名成立,将面对近3000年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