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薪資所得納稅占比逐年下降 5年降至51%

财政部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已建立最低税负制等4大扩大税基措施。示意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财政部今天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已建立最低税负制等4大扩大税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资所得税负比重,同时,薪资所得扣除额也有调高;据统计,薪资所得应纳税额占总所得应纳税额比率,已由105年的57%降至110年的51%,呈逐年下降格局。

立法院财委会明天将处理或审查113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决议,有关财政部主管预算冻结书面报告案45案,财政部长庄翠云列席。

根据今天出炉的报告,针对立法院关注事项中,综合所得税各类所得占比结构调整情形,财政部表示,为维护租税公平,已建立个人最低税负制、推动房地合一税制、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计入基本所得额课税,及施行个人受控外国企业税制等扩大税基措施,有助降低薪资所得税负比重。

同时,财政部表示,现行所得税法对薪资所得的计算,提供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与特定费用减除二择一,民国113年度并配合物价指数上涨程度,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由新台币20万7000元调高为21万8000元,已兼顾租税公平及简政便民。

财政部进一步指出,依财政资讯中心统计资料分析,民国105年度至110年度,薪资所得应纳税额占总所得应纳税额比率,分别为57%、57%、54%、51%、52%及51%,呈逐年下降趋势。

财政部也说明,薪资所得占总所得比率高低,与一国经济与产业结构,及民众偏好受雇或创业、是否愿意承担风险的特性有关,此比率高低主要呈现一国经济特性及所得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