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不增列莱猪专属货号
财政部关务署20日指出,我国针对含有莱克多巴胺美猪(莱猪)及制品等货号,经跨部会讨论,包括农委会、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与食安办公室、经济部国贸局、卫福部食药署等一致认为,我国并无增订莱猪专属货品分类号列必要性。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2日通过临时提案,要求财政部研议猪肉进口报关的CCC Code(货品分类号列)新增号列,从源头区隔莱猪与非莱猪内脏。而财政部因应提案,在20日召集行政院、经济部、农委会、卫福部等单位做跨部会讨论,最后以「增订莱猪货号无必要性」作为结论。
行政院与经济部指出,我国在2012年开放含有莱剂残留容许量的美国牛肉产品进口,当时未增订美国莱牛专属货号,而且美牛市占率还持续增加,基于一致性原则,未来进口莱猪不应有差别性管理。
财政部表示,莱克多巴胺为饲料添加物的动物用药,我国过去并没有将残留有动物用药肉品增列货品号列的前例,且其他国家如主要贸易伙伴的美国、日本、韩国、澳洲、纽西兰等,皆允许莱猪进口,也未特别针对莱猪增列专属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