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会讨论结果 莱猪进口不须增专属分类列号

关务署今日表示,跨部会讨论结果四项结论无须对莱猪增分类列号。(示意图/pixabay)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关务署依据立法院财委会10月12日提案,在昨(19)日下午邀集行政院农委会、行政院经贸谈判办公室、行政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及经济部国贸局卫生部食药署召开会议,讨论是否就对莱猪增列专属货品分类号列(CCC Code)。关务署今(20)日发布四项结论。

一、莱剂适用于饲料添加物动物用药,我国过去未曾以残留有动物用药的肉品增列货品号列之前例;查其他国家亦无此作法

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美国日本韩国澳洲纽西兰等,皆允许含莱剂猪肉进口,也都未对含莱剂肉品增列货号

二、2012年订定牛肉莱剂残留容许量时,未增订含莱剂的牛肉产品货品分类号列,含莱剂的猪肉产品及其内脏,也不宜有差别性管理规定

三、卫福部已就莱剂订定残留容许量标准,猪肉产品于进口时,皆须向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申请食品输入查验,经查验合格者海关始予以放行。因边境机制一致,无增订专属货品分类号列之必要。

四、农委会动植物防疫检疫局于边境进行检疫作业,是对疫病管制,针对含莱剂猪肉产品无另立专号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