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亚抗税成功!745号释宪列举扣除者增加 财政部6月底提草案

▲凯渥名模林若亚。(图/记者黄克翔摄) 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凯渥名模林若亚数年前因不满国税局强制要求她以「薪资所得」作为报税方式,而无法律师会计师医师职业使用「列举扣除」,因此提起行政诉讼。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去(2017)年2月8日针对林若亚与前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长陈清秀主张钟点费是执行业务所得释宪案一并讨论,并做出745号解释认定国税局不准薪资所得者列举扣除的法令违宪,要求主管机关须在2年内检讨修正。而财政部将在今(2018)年6月提出修正草案

现行所得税法规定,各企业员工公职人员薪水为「薪资所得」,因此报税时只能采用12.8万元(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加9万元(标准扣除额)与8.8万元(个人免税额)的方式计算,而无法像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自营业者可列举扣除用「执行业务所得」方式计算。

大法官罗昌发、汤德宗、许志雄等提出协同意见书,认为所得税法第14条所定各类个人所得中,执行业务所得与薪资所得同属个人提供劳务所得,性质相近,却未容许薪资所得者做列举减除超过法定扣除额之必要费用,而是以单一额度特别扣除额方式,一体适用于全部薪资所得者,不仅形成执行业务所得者与薪资所得者间之差别待遇,也形成薪资所得者间的差别待遇。后续也提出745号释宪文,要求财政部2年内改善。

财政部去年2月收到释宪公告后便表示不再要求相关报税限制,也在本会期的业务报告中注明,将在6月底前提出修正草案。外界预期,届时可能将改为全体劳工可自行选择要以列举扣除或是特别扣除额,不过,未来税改后特别扣除额多有所提高,也会增加劳工使用特别扣除额的动机

至于陈清秀要求教书钟点费可认定为「执行业务所得」,应可扣除30%,对此大法官认为现行税法规定没有违宪。▼财政部将在6月底前提出修正草案,预计部分劳工可因此受惠。(图/视觉中国CFP)